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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集采藥品 “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摘要: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局相關處室:
現將《浙江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主動公開)
浙江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
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持續鞏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集采”)成果,推動集采工作提質擴面,讓群眾便捷購買集采藥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省開展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活動,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奮力解除全體人民的疾病醫療后顧之憂,切實減輕就醫購藥負擔,踐行醫保惠民便民使命,發揮醫保部門“搭平臺、促對接、優服務”作用,遵循“便民惠民、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工作思路,開展集采藥品“三進”活動,方便群眾就近購藥,讓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
二、實施范圍
(一)藥品品種范圍。按積極參與、主動承諾、產能充足、保障供應的原則,在國家和我省集采落地執行的中選藥品中,將中選企業承諾供應的品種確定為《浙江省集采藥品“三進”供應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根據集采落地品種實施動態調整。參加企業按不高于集采中選價格供應藥品,并簽訂《浙江省參加“三進”承諾書(企業版)》(附件1)。
(二)醫藥機構范圍。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原則上均應參加,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自愿原則參加。鼓勵連鎖經營的定點零售藥店設立“醫保惠民專柜”。參與名單面向社會公開,便于群眾查詢。
三、主要內容
(一)確定參加單位。以設區市為單位,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可填寫《浙江省參加“三進”申請承諾書》(附件2),提交至屬地醫保部門,由各設區市醫保部門確定名單,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并將名單及采購需求匯總后報省藥械采購中心。省藥械采購中心負責匯總全省參加單位名單和采購需求信息,統一推送至相關集采藥品中選企業。
1.基層醫療機構。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集采藥品。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采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統一采購配送藥品。
2.定點民營醫療機構。自愿參加“三進”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執行《定點醫療單位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范本》(醫保發〔2024〕22號)有關規定,集采藥品售價不得高于中選價格。
3.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零售藥店的集采藥品銷售價格執行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可按一定比例加價銷售,鼓勵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零售藥店在線上平臺銷售集采藥品,線上應與線下價格保持一致,并在線上平臺銷售的藥品名稱前標識“集采藥品”字樣,可能產生的配送費用另行計算。
(二)藥品配備要求。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在遵循國家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從清單中自主遴選藥品品種。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歷史使用情況積極參與集中帶量采購,應報盡報,應采盡采;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品種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本院配備藥品總品種的30%或其配備品種與清單重合的品種不少于50%,鼓勵綜合性民營醫療機構、專科性民營醫療機構分別達到100種、20種;定點零售藥店配備集采藥品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其中連鎖零售藥店以設區市為單位配齊。
(三)明確協議采購量。各市醫保部門、省藥械采購中心為參加“三進”的單位提供招采管理系統平臺賬號,實現集采中選產品的線上采購、線上結算。各參加“三進”的單位在招采管理系統確定配備藥品品種及其年度協議采購量,以明確中選企業供應預期。定點零售藥店可根據自身需求由連鎖藥店總部申報采購需求。
(四)統一規劃標準。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設置銷售專柜(區),提升集采藥品辨識度,鼓勵連鎖藥店在店內顯眼位置設置“醫保惠民專柜”,除集采中選藥品外,國談雙通道藥品、日均治療費用在5元以下的、集采同品種且價差在1.5倍以內等質優價宜的產品均可納入;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采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價格),確保價格信息公開透明;統一進行銷售價格承諾,切實減輕群眾購藥負擔;統一公布醫保部門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配套措施
(一)明確各方責任。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三進”的單位與中選企業簽訂購銷協議,明確采購需求。中選企業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按購銷協議保質保量生產供應,確定配送企業,并及時在招采管理系統維護配送等相關信息。配送企業應及時響應和配送,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配送到位,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三進”單位要按購銷協議與企業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督促供應保障。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格供應的,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及時約談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經約談后仍拒不整改的,省級醫保部門可取消其集采藥品“三進”資格、將相應藥品品種調出清單等,納入集采評估指標,情節嚴重的按照信用評級依規給予處理。
(三)強化藥品管理。“三進”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好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嚴格落實藥品追溯碼掃碼要求,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參加單位如在線上平臺銷售集采藥品,應予標識“集采藥品”字樣且限本省范圍內銷售。
(四)完善激勵措施。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與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集采藥品參加“三進”的單位激勵機制,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藥店、門診慢特病醫保定點、雙通道藥品醫保定點、減免質量保證金、預付醫保資金、招采信用評價、績效考核分級管理等中予以綜合考量。對設置醫保惠民專柜的定點零售藥店優先納入即時結算范圍,將月核算撥付時限由現行的對賬申報截止次日起30個工作日縮短至20個工作日。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5年4月底前)。公布《浙江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各設區市醫保部門啟動集采藥品“三進”宣傳和動員,提升集采藥品“三進”活動的認同感和參與度。
(二)確定藥品范圍(2025年5月上旬)。征求中選企業參加集采藥品“三進”意向、簽訂承諾書,發布《浙江省“三進”集采藥品清單》。
(三)開展專柜試點(2025年5月上旬)。選取杭州、寧波、紹興等市醫保部門動員轄區內連鎖定點零售藥店選取1-2家人流量大、地理位置較好、經營面積合適的零售藥店設立“醫保惠民專柜”。
(四)全面動員啟動(2025年6月底前)。由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指導轄區參加單位落實“四統一”標準簽訂申請書和承諾書,完成相關軟、硬件改造、開通招采管理系統采購賬號、組織簽訂購銷協議,向社會公布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單位名單。
(五)總結交流經驗(2025年9月底前)。對全省集采藥品“三進”活動進行總結評估,組織現場調研、經驗交流等,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集采藥品“三進”活動穩妥有序常態化開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集采藥品“三進”活動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切實將主題教育成果轉化為提升醫保服務質效的生動實踐,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集采藥品“三進”活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統籌協調。省醫保局統籌全省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省藥械采購中心承擔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具體性事務;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負責轄區內參加單位集采藥品采購工作的宣傳、組織、協調、指導,加強跟蹤監督,重點就“四統一”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標準執行不規范、群眾投訴或檢查發現超出承諾加價率銷售藥品、串貨倒賣集采藥品、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合同約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采取提醒、告誡、約談、暫停或取消參與集采“三進”。加強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工作聯動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加單位藥品集采政策的解讀與培訓,提高參加單位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同時,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活動的宣傳和輿論引導,使集采藥品“三進”的重要意義、實踐成效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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