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湖北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7號)精神,結合大型醫療設備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推進地區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均衡,現就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項目范圍
血栓彈力圖實驗(TEG)、糖化血紅蛋白測定、B型鈉尿肽(BNP)測定、B型鈉尿肽前體(PRO-BNP)測定。
二、治理目標價格
以省管價格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現行單項價格和國家醫保局治理目標價的低值作為我省治理目標價(見附件),省管價格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按附件價格執行。省管價格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按武漢市確定的同等級價格執行。各地按照不高于我省治理目標價格調整政府指導價。現行價格水平低于目標價格的,暫不進行調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0月31日前下調本次偏高的檢驗價格至治理目標價,并保持各等級公立醫療機構之間合理比價關系,同時將落實情況報告省醫保局。
(二)各地要密切關注此次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同時結合大型醫療設備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項目價格治理工作。
(三)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政府指導價規定,可向下浮動價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嚴格執行價格公示、“一日清單”和價格投訴處理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省管價格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自2024年10月31日起執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項目明細表(第一批)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