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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提出15項措施,加強閩臺醫療衛生交流合作摘要: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福建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五項衛生健康措施的通知》,從4方面提出15項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臺灣衛生人才吸引力度。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醫院申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向在閩臺灣醫師開放國家衛生健康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在閩臺胞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可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工作實踐,推動閩臺雙方中醫“雙向”師承教育等。
二是完善在閩臺胞衛生健康制度保障。支持在閩常住臺胞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推動持臺胞證可實現網上預約掛號服務等。
四是推動福建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福建省有關地市參與國家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和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項目,落實委省合作協議,支持指導福建省全省推廣三明醫改經驗,不斷推動深化醫改取得新成效等。
若干措施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閩臺醫療衛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衛生健康領域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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