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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推動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摘要:
記者30日從寧夏藥監局獲悉,該局于近日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就寧夏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促進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等作出安排部署。
《指導原則》明確,藥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負有追溯義務,要對關鍵信息進行電子化登記、管理和查詢,建成中藥飲片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鏈條。
《指導原則》明確,在推進追溯體系建設中應采用統一標準和規范,通過統一的模塊、數據采集格式和內容、接口規范等,實現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追溯系統與寧夏藥品智慧監管平臺藥品追溯模塊的數據互通,并保證藥品追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防篡改和可追溯。藥品追溯數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不少于五年,并至少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
《指導原則》還就追溯體系建設的標準、功能、環節、人員、安全等方面明確了具體的信息化技術要求,強調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追溯系統應包含采集、存儲和共享中藥飲片在生產、流通及使用全過程中信息追溯的功能,保證中藥飲片來源、炮制、銷售等全過程可追溯,并符合國家藥監局制定的數據交換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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